2012-06-01 16:05
飛虹高科:本公司自101年6月8日起股票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。
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.事實發生日:101/06/01 2.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:本公司101年6月1日收到櫃檯買賣中心函, 字號:證櫃審字第10101006141號,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辭任,致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, 故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、 第2款及第2項規定辦理,本公司股票自101年06月08日起, 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。 3.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:101/06/08 4.其它應敘明事項:未來本公司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股票櫃檯交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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