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6-14 17:10
飛虹高科:自101年6月29日起,終止與櫃檯買賣中心簽訂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,並終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。
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.事實發生日:101/06/14 2.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:本公司101年6月14日收到櫃檯買賣中心函, 字號:證櫃審字第10101006741號,前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辭任,致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今因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辭任,致本公司無輔導推薦證券商,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,依規定自101年6月29日起 終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。 3.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:101/06/29 4.其它應敘明事項:未來本公司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股票櫃檯交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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